| 亲爱的市民朋友:
为更好地落实市建口部门向城区下放管理权限改革措施,调整加强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职责,整合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机构,9月23日,我区成立了朝阳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至此,我区是长春在本轮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在区级政府中设立的第一个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由此我区服务型政府建设又掀开了新的一页,这对于推动我市城市建设与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服务中心设立办公室、投诉受理科、物业服务科、住房保障科、房屋安全科、市政巡视科、公用服务科、供热服务科等8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辖区内新建房屋交付使用备案;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的交接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辖区内物业服务日常信访投诉。
2. 负责辖区内廉租房租金核减和租赁住房补贴申请人的资格核准;负责辖区内自建廉租住房及实物配租承租人的资格核准和住房分配;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及上报备案工作。
3. 负责辖区内房屋安全信访投诉的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危险房屋的的日常管理,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住宅房屋及管理范围内非住宅企事业单位(含物业公司)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处理辖区内突发房屋安全事故以及协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危险房屋的排险避险工作。
4. 负责办理辖区内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负责辖区内住宅租赁收付费收缴工作;负责处理辖区内住宅房屋租赁管理的信访投诉事项;负责建立和管理辖区内住宅房屋租赁档案。
5. 负责辖区内市道路和市政设施的日常巡查,发现违章情况;受理有关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的投诉;负责协助巡视交警、电力、水务、公交、燃(煤)气、供热、通讯等部门单位的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通知产权单位处理,并监督维修和验收。
6. 负责辖区内供热规模100万平方米以下供热企业经营许可初审、供热应急准备金的收缴、供热质量、供热运行服务工作的监督;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处理辖区内的供热信访问题。
7.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协调辖区内居民供气、供水、供电投诉;负责协助相关部门防范和处理供水污染事件,确保水质安全;负责协助燃气企业对辖区内用户室内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负责组织辖区内发生燃气事故时人员疏散工作。
今后,我中心将承载着政府的重要服务职能和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各项需求,实现政府的服务与群众的需求零距离对接,百姓在碰到日常生活困难时,可与本服务中心联系, 地址:桂林路1158号朝阳区民生服务中心2楼。
各承办科室电话公布如下:
办 公 室:15104480707
供热服务科:15104480711
市政巡视科:15104480708 15104480613
公用服务科:15104480709
物业服务科:15104480714
住房保障科:15104480704
房屋安全科:15104480712
投诉受理科:15104480710
今后,我们将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关系百姓疾苦,方便群众办事,维护群众利益,坚持以“服务”为本,优化服务环境,自觉接受市民群众的监督和批评。我们一定把百姓的利益高高举过头顶,在新的起点上把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的工作,做得更加精彩!
最后,祝每一位市民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朝阳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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